藥師和執業藥師的區別是1。藥師又稱藥師,是藥學專業職稱系列之壹,壹般存在於用藥者即醫療機構中。執業藥師考試由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執業藥師也是國家認可的證書。藥師等藥品經營單位需要執業藥師,所以執業藥師側重於藥店等藥品經營單位的工作,壹般不能作為報考醫院的依據。
2.藥師專業技術職稱分為等級:藥師(初級)、主管藥師(中級)、主管藥師(副高級)、主管藥師(高級)。執業藥師是醫藥行業部分崗位的必備資格,沒有初、中、高級崗位之分。
3.藥劑師要去衛生局註冊。執業藥師到當地市人事局人才中心報名。
藥師的主要工作是1,指導和參與藥物配制;
2、負責藥品檢驗鑒定和藥品檢驗儀器的使用和維護,確保藥品質量符合藥典規定;
3.配合臨床研究做新藥,提純中草藥;
4、檢查毒、麻、限、劇、貴藥等藥品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上級匯報;
5、根據處方為顧客配藥,並向顧客解釋如何服用及其他相關事項;
6、解答患者及其他專業醫務人員的咨詢;
7、從事醫藥產品的研究、開發和參與生產,負責新藥產品的醫學效果實驗,監控新藥的生產質量等壹系列工作。
執業藥師的主要工作內容是1。正確理解和貫徹黨和國家關於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正確分析和判斷企業生產經營和質量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並及時處理;
2.具備依法獨立開展業務的能力;
3.善於吸收國內外管理經驗,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和市場變化,改革創新,完善企業運行機制;
4.根據企業的經營目標,科學地組織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5、有效監督藥品生產和經營,確保人民用藥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