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化妝品到達香港之前記錄發貨人和收貨人(附件備案申請表)
2.化妝品進口中文標簽的預審和備案
3.化妝品到貨後申請報檢(2個工作日)並出具通關單;抽樣檢測(兩周內出具健康證明)
4.報關(2-3個工作日)-納稅
5.倉庫標簽、商品檢驗和最終檢驗放行
二。化妝品進口申報註意事項:
1.提供《進口化妝品標簽審查證書》(原件或復印件)或《標簽審查驗收證書》及詳細的貨物清單。來自“瘋牛病”疫區的化妝品必須提供國家局認可的生產國家或地區的官方檢疫證書原件。
2.進出口化妝品經營者或代理人應在檢驗前90個工作日向標簽受理單位(當地化礦辦)申請標簽復審。申請標簽審核時,除填寫《標簽審核申請表》外,還應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樣品。
3.所有材料應采用A4紙,裝訂成冊,壹式三份,所有材料應為中文,所有復印件應加蓋申請人公章。
4.申請材料經審查合格後,由受理部門送相關部門進行初審和終審。期間,提交的材料和樣品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進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5.申請人應按規定繳納檢查費和審核費。
6.申請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受理單位領取標簽審核證書。
補充:申請進口化妝品標簽的重要信息:
1,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數據目錄;
2.申請人的擔保函;
3、化妝品功能成分及相關證明材料、檢驗方法;
4.產品配方;
5、生產企業質量標準;
6.該產品允許在生產國(地區)生產和銷售的證明文件;進口產品應提供原產國政府部門出具的銷售許可文件。
7.有《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證》批準文號、《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許可證》批準文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衛生部相關檢測報告的,需提供復印件;
8、在中國依法註冊的進口化妝品經銷商、進口商和代理商;
9.申請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查時,提供化妝品標簽上銷售國家(地區)的相關規定或其他相關證明;
10,出口化妝品生產企業需提供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11、6套標簽樣張(掃描圖片或有效照片);
12.提供6個完整的包裝樣品* * *;
13,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