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不需要到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診。
二、醫院夥食補貼
標準:職工因工傷住院的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日人均消費支出的35%確定。
要求:按實際住院天數計算。
三。交通和住宿費用
標準:按照各統籌地區規定的標準支付。
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在統籌地區外就醫。
四、康復治療費
標準:工傷治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要求:到簽訂工傷康復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診。
動詞 (verb的縮寫)輔助設備的費用
標準:山東省工傷輔助器具項目和費用限額標準。
要求: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持工傷認定結論、醫療診斷證明和相關病歷資料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配置確認。
備註:約定的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應當按照約定的配置項目和標準為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超過標準不予支付。
六、停止帶薪工作
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
要求:壹般帶薪停工時間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七、護理費
標準:帶薪停工期間生活不能自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要求:帶薪停工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顧。
八、生活護理費
標準: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等級進行支付。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
要求:工傷職工被評定為傷殘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