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洛陽市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定額標準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定額標準為350元/例。洛陽市生育保險生育報銷標準
1.正常生育1150元/例; 2.異常分娩(難產)1350 元/例; 3、剖宮產(有剖宮產指征者)2150 元/例。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女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剖宮產(有剖宮產指征),同時進行其他相關婦產科手術的,生育醫療費用支付限額為2650元/例。三、洛陽市剖宮產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女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剖宮產(具有剖宮產手術指征)生育的,生育津貼核算標準參照難產核算標準執行(1350元/例)。四、洛陽市早孕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1.早孕(不足12周)需住院終止妊娠的(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除外),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標準參照早孕(不足12周)在門診終止妊娠(含檢查費)150元/例的規定執行;2.門診終止妊娠在12周以上28周以下的,住院終止妊娠在12周以上28周以下的,生育保險基金參照400元/例的規定標準支付。
河南洛陽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費壹年以上,並繼續為職工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河南洛陽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1、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證明; 2、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 3、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及收費憑證; 4、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男職工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 5、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男職工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單位的,提交男職工所在單位及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的證明; 5、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出具的其他證明材料。河南洛陽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1、女職工懷孕、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後,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生育保險窗口辦理; 2、工作人員受理審批後,出具醫療證明;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的,由用人單位或街、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審批後,支付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