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3、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4、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6、符合《安徽省餐飲業環境汙染防治管理暫行規定》。
7、新建、改擴建學校食堂的圖紙設計應經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事前審查。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辦理流程:
1.受理:通過互聯網或者向政務中心食藥監局窗口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壹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對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組織審查組對申請人的資料和場所進行核查。
3.決定: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4.送達:準予許可的制發送達許可證,在法定時限內將許可決定及相應證書送達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