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些設計者認為過濾風速取低壹些,可以提高除塵效率,增強清灰能力,延長清灰周期,從而延長濾袋使用壽命;?
(2)過去有些文獻或專著特別強調過濾風速不能取得太高,以免阻力增大,運行費用提高;?
(3)目前國產的布袋除塵(小型布袋除塵機組除外)產品樣本規定的過濾風速,大都在2.5?m/min以下,較為普遍的是在1.0~1.5?m/min範圍,對於大布袋則在1.0?m/min以下,即使是采用壓縮空氣噴吹清灰的脈沖袋式除塵器,其過濾風速最高也只是在3.0?m/min左右,超過4?m/min的較為少見。於是,設計者往往易於在產品樣本推薦的過濾風速下,再降低壹定的數值來確定過濾面積,從而導致過濾風速取值偏低。?
基於上述原因,設計工作中過濾風速取低0.1~0.25?m/min的現象大量存在。?
應該說,上述理由並非毫無道理。但是,如果輕易地降低過濾風速,即使降低的絕對值較小,如0.1~0.25?m/min,由此將使過濾面積增加約10%,設備投資也將增加近10%,處理的風量越大,增加的投資必然越多,設備的占地面積亦相應加大。顯然,這是不經濟的;此外,孤立地看待上述理由,也是不合適的。?那麽,如何正確地選定過濾風速呢?實際上這是壹項較復雜的工作,它與粉塵性質、含塵氣體的初始濃度、濾料種類、清灰方式有密切的關系。然而,從設計角度講,應該也可以抓住主要問題進行分析。這是因為,目前國內產品中可供選擇的濾料種類及其清灰方式相對講不是很多,濾料及其清灰方式相應地易於確定;至於初始塵濃,除了工藝提供資料外,或經實測取得壹手數據,或按設計者的經驗確定。這就是說,影響過濾風速的塵濃、濾料及清灰方式三個因素相對的說較易合理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