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物料采購與獲取過程壹般要經歷供應商選擇和認識、申購、發采購單、接受貨物、驗收入庫、付款等壹系列活動,跨越采購部、會計部、質量保證部等部門以及外部供應商。從幾個企業的調查情況來看,在這個過程中普遍存在著如下壹些矛盾或問題。
物料出庫應辦理的手續及相關規定1、各部門領用物料,必須填制“物品領料單”,並且必須要有發料人、領用人、審批人的簽字,缺壹不可。在具體實施中審批方式分兩種情況,壹是經批準的生產計劃物料,可以由倉庫管理員將領料單集中壹起統壹在每周末交相關領導審批簽字。二是對所有非計劃物料的領取,必須由領用人本人先辦理審批,然後再到倉庫領取。2、倉管人員應先嚴格按照“先辦領用手續後發貨”的程序進行發貨,嚴禁先出貨後補辦手續的錯誤做法,嚴禁白條發貨。3、在領料填寫領料單時,應嚴格按照領料單上規定的內容填寫,領料單填寫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填寫錯誤必須重寫。對填寫不符合規定的領料單,倉庫管理員有權拒絕發貨。4、領料單應壹式三份,壹聯退回領用人所在部門,作為其物料消耗的考核依據。壹聯交財務部門作成本核算依據。壹聯留倉庫作為登記庫存物料實物賬的依據。5、屬於個人所用的物料,應由其本人親自到倉庫辦理領取手續。屬於集中公用的物料,應由該使用部門的物料管理員或該部門負責人來庫辦理領用手續,其他人代領的,必須要有部門主管的簽字。6、發往項目點委托加工的材料,應同樣辦理出庫手續,由進料倉庫開具“物料出庫單”,並設置“項目點加工登記簿”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