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規範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科技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
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長春市東華街1699號: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東華街1699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收費標準
(壹)本科專業:
1.按專業類別招生學費: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13200元。
2.分專業招生學費標準:
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動物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應用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園藝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資產評估專業學費標準為13200元/生/學年;
園藝專業學費標準為13200元/生/學年;
資產評估專業學費標準為13800元/生/學年;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14400元/生/學年;
風景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14400元/生/學年;
建築學專業學費標準為14400元/生/學年;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14400元/生/學年;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國際經濟與貿易;
國際經濟與貿易;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金融學每生每學年15000元;
保險學每生每學年15000元;
車輛工程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金融工程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機械電子工程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鐵道信號與控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人工智能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動物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中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16800元/生/學年;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16800元/生/學年;
韓語專業學費標準為16800元/生/學年;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16800元/生/學年;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16800元/生/學年。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護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康復治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中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人民幣27000元;
眼視光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人民幣27000元;
眼視光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人民幣27000元。
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68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92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92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92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19200元/生/學年;
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19200元/生/學年;
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21600元/生/學年;
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18000元/生/學年。
(2)特色專業: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無人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藥品生產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
高速鐵路客運服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
救援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
植物保護與檢疫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12000元/生/學年;
空中乘務專業學費標準為12600元/生/學年;
建築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12800元/生/學年;
工程施工專業學費標準為12800元/生/學年;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12800元/生/學年;
工程建築造價專業每生每學年12800元;
工程建築造價專業每生每學年12800元;
數控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13800元;
財務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138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13800元/生/學年;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13800元/生/學年;
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13800元/生/學年;
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13800元/生/學年;
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大數據技術與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人工智能技術服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動物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應用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護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500元;
口腔醫學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中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口腔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2000元;
眼視光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2800元;
美容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2800元;
中醫康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0元;
中醫康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0元。
中醫康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 15000 元;
廣告設計與制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 12800 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六條 學生修完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本科畢業生由長春理工學院按照國家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理工大學按國家規定頒發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相關程序
第七條 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主要內容: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的主要內容
根據《關於建立健全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意見》,長春理工大學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學生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學生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信用助學貸款)、師範生免費教育、高校學生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於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通過學校 "綠色通道 "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入學後,學校經核實認定,將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的,主要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等資助;解決生活費的,主要有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等資助。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的主要內容
學校從學費收入中足額提取5%用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資助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壹)學校獎學金
1.學校獎學金主要獎勵品學兼優的全日制在校大專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學生。獎學金分為三個等級。壹等獎學金按年級、專業數分配名額,占學生總數的2%,每人每年1000元;二、三等獎學金按班級數分配名額,二等獎學金按班級學生總數的3%評定,每人每年500元;三等獎學金按班級學生總數的10%評定,每人每年200元。
2、吉林東奧鹿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東奧獎學金主要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2)困難補助
學生困難補助是學校對因重大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重大變故造成生活困難的學生或其家庭發放的壹次性經濟補助。
(三)社會組織捐助
學校積極聯系社會力量,拓寬社會救助渠道,廣泛吸納社會捐助用於學生資助;主動爭取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設立獎學金,進壹步完善學校與社會相結合的資助網絡建設,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四)個人捐助
為完善資助體系,吸引、接納和鼓勵校內外有愛心、有經濟能力的人士以及優秀校友對困難學生開展幫扶活動,與受助學生零距離接觸,了解他們的真實需求,既要 "授之以魚 "又要 "授之以漁"。既 "授之以魚",又 "授之以漁",幫助受助學生走出困境,學業有成。
(五)創業補貼
學校重視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的培養,為有創業願望的學生提供創業補貼資金,並提供壹系列補貼政策,如免費提供我校大學生創業園的創業場所和基礎設施,免費提供創業培訓等。在我校創業的大學生享受國家相關補貼政策。
第九條 補貼對象和程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和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在校學習期間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須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按照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民主評議認定。
第五章 招生說明
第十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壹條 核定招生人數中男女生比例要求
各專業均不限男女。
第十二條 核定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2020年考生體檢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壹)調整比例。學校根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成績(含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全國高考加分項目)進行調檔。按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 120%以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錄取時,視各省(市、區)生源質量等情況可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2)對於實行順序誌願的省(市、區),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當第壹誌願上線人數超過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不錄取第二誌願考生;當第壹誌願上線人數少於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可以接收第二誌願和其他誌願考生。
(3)照顧加分。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的考生,按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規定投檔,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成績進行排序,優先錄取高分考生。
(4)專業錄取:進檔考生,均滿足考生第壹專業誌願,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我省有特殊要求,按我省錄取原則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分數級差要求,如考生所報專業誌願未能錄取,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對未完成的專業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優先層次,當考生投檔分相同時,則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分數排序。文科類按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的順序,單科成績高者優先;理科類按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的順序,單科成績高者優先。北京、天津、山東、浙江、海南等高考改革省份按照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5)藝術類考生需參加全省統壹組織的藝術聯考,聯考成績合格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或執行生源所在省藝術類招生有關規定)。吉林省藝術設計類按綜合分錄取,計算公式為:綜合分=專業課成績*100%+文化課成績*60%。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stu.edu.cn
通信地址:
東華街1699號: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東華街1699號
聯系方式:0431-84266666、0431-84266666、0431-84266666、0431-84266666、0431-84266666:0431-84266666、84250800
聯系人:於先生、李女士
聯系方式於先生、李女士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的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