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於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嚴格定義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合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擴展數據
保健食品和藥品的區別;
1,生產和配方成分不同。
(1),藥品的生產能力和技術條件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嚴格審查,並經過藥理、病理、病毒的嚴格檢驗和多年的臨床觀察,經有關部門鑒定批準後,方可投入市場。
(2)保健品可以不經過醫院臨床實驗直接投入市場。這樣,藥物必須有確切的療效和適應癥,不良反應明確;那些屬於保健品的不是。
2.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是不同的。
(1)和藥用維生素制品(藥名)必須在藥廠生產,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要求非常高,如空氣潔凈度、無菌標準、原料質量等。,而且所有藥品都要求符合GMP標準(藥品生產質量規範)。
(2)食品(食品名稱)的維生素制品,食品廠可以生產,標準低於藥品生產。
3、療效的差異。
(1),作為壹種藥物,必須經過大量的臨床驗證,通過國家藥監局(SFDA)的審批,有嚴格的適應癥,在治療疾病方面有壹定的療效。
(2)作為食品的保健品,沒有治療作用。只有檢測汙染物、細菌等衛生指標才能上市。
4.說明書和廣告的差異。
(1),作為藥品,必須有SFDA批準的詳細說明書,有嚴格的適應癥、註意事項和不良反應。
(2)作為食品的保健品,說明書不會這麽詳細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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