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3號)的規定,首次發生下列清單所列事項且危害後果輕微,主動糾正的,可認定為首次違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6 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33 號),首次發生下列清單所列事項且危害後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1.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全部銀行賬號的。2.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存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3.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4.納稅資料 4.納稅人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的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無違法所得開票資料的 5.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取得發票,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予以使用的無違法所得開具發票的 6.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繳銷發票無違法所得的 7.扣繳義務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相關資料的 8.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限期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資料的 9.扣繳義務人未按照《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具稅收票證的 10.境內機構或者個人向非居民承包工程或者勞務項目,未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有關事項的 11.納稅人使用非稅控電子設備開具發票,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將非稅控電子設備使用的軟件程序描述信息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且沒有違法所得的 12.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 13.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無合法收入發票 14 納稅人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核算辦法以及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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