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委有關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商務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置規劃,負責生豬屠宰、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
(三)負責擬訂總體和區域商貿流通發展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及商品市場、商務領域重點行業發展規劃;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重要商品批發市場、商業功能區、經濟綜合體、商業體系建設與發展;監督管理拍賣、租賃、汽車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
(四)負責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全市商貿服務業領域重大問題,指導流通行業經營活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貫徹落實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政策及有關規定,推動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建設;負責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保障機制,組織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緊急調度,組織安排防汛、救災、搶險物資的儲備和供應;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重要生產資料的市場監測工作。
(六)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現代流通方式改革,培育骨幹流通企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七)負責全市國內會展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全市國內會展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展覽計劃名錄,組織擬訂推進國內會展業發展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以濟南市名義舉辦的各種商貿展會。
(八)牽頭商務行業統籌城鄉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商貿流通企業建立和擴大農產品進銷渠道,推進農貿結合和“農商對接”。
(九)負責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組織產業損害調查。
(十)負責有關國外商務事務的聯絡工作;承擔境內外重大商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
(十壹)組織擬訂進出口中長期規劃;指導管理加工貿易;負責協調重要工業品、農產品(不包括糧食、棉花)和原材料的進出口許可相關事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方針政策,制定鼓勵機電產品開拓國際市場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機電產品進出口招標和大型成套設備進出口工作。
(十三)貫徹國家技術進出口相關政策,制定全市技術進出口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進出口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
(十四)組織制定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核準或審核、申報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合同、章程情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園區和平臺建設。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鼓勵“走出去”的政策,組織制定全市“走出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境外投資、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的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組織擬訂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綜合保稅區等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八)指導局屬企業改革改制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