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監督檢查辦法
第壹條 為轉變工作作風,改變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務,按照 "上三級 "和藥監局要求,並結合肇東市藥監局實際,制定本工作辦法。壹、工作方法。
第二條 局壹名主管領導負責此項工作,並建立督促檢查制度,確保此項工作的'運行和落實。
第三條 局辦公室是督促檢查工作的組織機構,設督導員(兼職)1名,負責督促檢查工作。局屬各單位配合辦公室做好此項工作。
第四條 督促檢查工作的主要內容
1、年內確定的 "上三級 "局務會和局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2、上級重要會議精神和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
3、上級部門指導性、政策性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
4、局確定的重要事項;
5、上級局交辦的工作和事項;
6、重要的、臨時性的工作完成情況。
第五條 督促檢查時限要求
1、對上級確定的重點工作完成時限、進度、要求進行督促檢查;
2、對落實上級會議精神、辦理落實時間要求進行督促檢查;
3、其他辦理事項。緊急件2個工作日內辦結;急件3個工作日內辦結;壹般件7至10個工作日內辦結;個別情況,經局領導同意,可適當延長辦理時限;專項督查事項,按規定時限辦理。
第六條 局長辦公會確定督查督辦事項,並掛督辦單。督辦人根據《督辦單》"承辦人 "標註 "特急件 "或 "急件",普通件不辦 壹般件不作標註。留存聯""督辦聯 "和被督辦件,按公文程序移交,並做好督辦記錄。全部工作完成後,返回局辦公室。並將督辦進度和完成情況,按月匯總。
第七條 年終對各科室督促檢查工作進行總結,並做為各股(室)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完成不好的通報批評並追究直屬領導責任。
[1]
在百度中搜索:藥監檢查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