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時,如果參保人在醫保公司有個人賬戶,可以使用個人賬戶資金購藥;另外,社保卡的金融賬戶有資金的情況下,也可以使用金融賬戶購藥,相當於普通銀行卡的支付功能。
使用社保卡支付藥費,需要到指定銀行或社保經辦機構激活社保卡,並確保卡內有足夠的余額支付藥費。社保卡只能在參保地的指定藥店用於支付藥費,您可以在結賬時刷卡並輸入密碼。社保卡可以作為就診卡使用,除了買藥支付外,還可以在醫院掛號、看病、住院結算等,但不能用於取現或轉賬。使用社保卡買藥是有規定的,個人賬戶余額只能用於支付基本醫療費用,也就是常見病、熱門病,在醫保目錄內,除甲類、乙類等醫保認可的藥品外,均為自費項目。特效藥目前不在醫保支付範圍內。
醫保卡不能在藥店兌換現金。
醫保卡可通過以下三種方式使用:
1.購藥:參保人員在定點藥店購藥時,可用醫保卡支付。
2、用於報銷:到醫院就診,無論是門診還是住院,達到醫保起付線,屬於醫保支付範圍的,可刷卡報銷。
3.看病用:參保人員生病時,可憑壹卡通和手冊到定點醫院掛號、就診。
主要流程如下:持醫保手冊和醫保卡--醫院醫保辦掛號--驗證醫保卡--繳納住院押金--住院--如需自費項目需經患者同意並簽字--現金或醫保卡。
我市還有壹部分試點可以購買醫保產品。根據我國醫保規定,社保卡對醫保個人賬戶基金本身具有沖抵提前透支風險的作用,實際上損害了醫保卡持有人的利益。市民用社保卡刷卡消費日常生活用品,無異於損失了自己的救命錢。因此,社保卡只能用於醫療消費,如果用來購買日用品,這不僅違反了國家醫保規定,而且在壹定程度上也是壹種騙取醫保基金的違法行為,會導致醫保基金的流失,同時也損害了參保人自身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