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認證程序
提交申請→接受申請→簽訂合同→制定審核計劃→啟動審核→文件審查/初次訪問→現場審核準備→現場審核→編寫、批準和分發審核報告→跟蹤和驗證糾正措施→認證審查、批準和簽發→監督審核→再評價。
二。申請認證時提交的文件清單
(1)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資質或許可證復印件(法律法規要求資質和許可證的行業)
(3)商標註冊證復印件(如需在認證證書中註明商標);
(4)有效的管理體系文件(如管理手冊、程序文件的編制);
(5)生產/服務主要過程的流程圖;
(6)受審核方的主要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清單;
(7)多地點物品清單;
(8產品適用標準清單。
三、初步審批和註冊
認證機構對審核組提出的審核報告進行全面審查,決定是否通過認證。通過認證的,予以註冊,並頒發註冊證書。
第四,證後監管
(壹)監督審計的要求
(1)每年至少1次,且兩次監督審核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年。
(2)審計天數為65438+初審的0/3。受審核方要求延長證書有效期的,上次1監督審核可結合重新評價。
(二)監督審計中發現問題的處置情況。
如果監督員發現不符合項,如質量體系的變化影響註冊資格;達不到要求,但尚未達到監管水平的;違反認證證書和標誌使用規則的;未按時繳納認證費用的;未能在證書暫停期內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監督審核中發現嚴重不符合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其他嚴重違反認證協議的行為等。,應在審核組同意的期限內有效糾正(期限應與不符合的嚴重程度相壹致),否則應降低、暫停或撤銷認證。
動詞 (verb的縮寫)重估計
(壹)重新評價的要求
(1)壹般在初次審核(更換)後3年進行;
(2)復評人數約為初審人數的2/3;
(3)再評價應評價體系在最近1認證周期內的性能1次。
(二)再評價報告和結論。
如果復評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在審核組規定的期限內得到有效糾正,否則應減少、暫停或不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