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閩政〔2012〕19號)、《關於增發企業退休人員中部分群體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閩政〔2012〕20號)文件精神,近日,我市對2011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增發基本養老金,調整時間從今年1月1日起。
普調標準:增資金額=物價指數上漲(我市64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137元)+1元×退休人員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已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及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對於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特調標準:退休、退職前具有高級職稱且被所在企業聘用的人員,正高級的每人月增發60元,副高級的每人月增發50元;退休、退職前具有高級技師資格且被所在企業聘用的人員,每人月增發50元;70周歲以上高齡人員每人月增發40元。原退休金低於1379元的企業軍轉幹部,補齊至1379元後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對本次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於570元的退休、退職人員,按570元保底後,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以上增發對象均不包括統籌企業中離休幹部、“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
此次調資惠及全市4.3萬名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後每人每月最低增加216元,最高增加336元,為近年來增資金額最大壹次,調資和補發的養老金將在4月15日前基本發放到位。
(寧德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