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報銷類別及證明類材料:
1、轉外就醫:須轉外就醫報備手續,如病情緊急,應轉外入院7日內補辦手續;
2、異地安置、異地工作:要求異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須辦理報備手續;
3、出差、探親、旅遊等短期外出期間的醫療費:①急性病:報銷時提供出差證明、探親證明、外出旅遊合同、實名機票車票等;②慢性病的門診維持治療:增加提供廈門診療的病歷,在外期間診療措施不能超出在廈原診療措施;
4、異地分娩:住院分娩費用及合理的產前、產後檢查費用;
5、本地及同城化地區社保系統故障不能實時刷卡結算:由醫療機構收費處發票背書證明並蓋章;
6、社會保障卡掛失或損壞、制卡延遲:社保卡管理科發票背面蓋章確認;
7、門診單月就診次數超20次:收費票據須是刷卡結算並顯示掛號次數,須提供門診記錄;
8、急性病或搶救未攜帶社會保障卡:門診或住院病歷應記錄詳細、明確,足以認定為急性病或搶救;
9、離休幹部目錄外藥品費用:需提供“離休幹部目錄外藥品審批表”並加蓋醫院醫保管理部門公章;省兩費中心托管的離休幹部保健對象須提供保健證;
10、參保身份、變更,更換參保單位,地稅數據到賬延遲:於地稅辦理完變更手續並於次月中旬確認到賬後可辦理報銷;
11、新生兒出生起醫療費用:出生三個月內應及時辦理參保並繳費,在繳費到賬後方可辦理報銷。須提供出生證;發生費用時未起名的新生兒,醫療費發票、匯總清單、出院記錄等報銷憑證上姓名統壹采用母親或父親姓名後加“之子”或“之女”。
綜上所述,有必要,雖然醫保外用藥責任險屬於商業車險,並不強制車主購買,但是車主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和保費預算選擇是否投保醫保外用藥責任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 第五十壹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及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保險人為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經被保險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預防措施。
第五十二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