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保定點藥店買藥,是可以用醫保卡報銷的,但還需要具體去看購買的是什麽藥。
壹般藥店裏的藥分為兩大類:醫保目錄藥品、非醫保目錄藥品。其中醫保目錄藥品又包含了醫保甲類、乙類、丙類3種分類。
甲類藥物是可以100%全部計入報銷範圍,乙類按壹定比例計入,丙類全自費(不計入報銷)。
其中,甲類目錄是全國統壹的;而乙類目錄,各省市可以做不超過15%幅度的調整。這就意味著,每個省市的報銷範圍會有些許的不同。
像購買醫保甲、乙類目錄的藥品,是使用醫保的統籌基金,因此使用醫保卡買藥的時候,還需要提供病歷本,以便藥店確認用藥是否正確。
而對於丙類醫保藥品,直接出示醫保卡刷卡就行。因為是自費藥物,統籌不報銷,這時用的就是醫保卡中的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衍生問題:
哪些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呢?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