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標,今年深圳將在要素市場化配置、優化營商環境等重要領域推出壹批重大改革舉措,制定實施首批綜合授權事項清單;2022年形成壹批可復制、可推廣的重大制度成果;2025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標誌性成果,基本完成改革試點任務,為全國制度建設作出重要示範。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探索
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是《綱要》的重點內容之壹,在土地管理制度、勞動力流動制度、科技成果轉化制度、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探索方向。
為支持土地管理制度的深化探索,《方案》明確將國務院批準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權下放給深圳市政府。
"過去深圳房價上漲過快的主要原因,是人們認為深圳的土地供應不足以滿足龐大人口的住房需求,並據此進行投資。但實際上,深圳土地供應不足的原因,除了地域限制外,很大壹部分是政策限制。大量的小產權房、農民房、城中村、工廠宿舍等不具備上市流通條件,無法形成有效的住房供應。在現行體制框架下,這壹歷史遺留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在每年50萬人口流入的背景下,僅靠少量商品房,供需矛盾日益激化"。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告訴北京商報記者。
對此,政策賦予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更大權限。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類似的政策規定使得後續深圳在取得增量屬性建設用地方面有了更大的權限。這樣的做法對於壹些建設用地緊缺的城市其實是有借鑒意義的,類似的規定可以縮短土地征收征用的時限,促進相關土地市場的改革,最終達到增加土地供應規模、提高效率的目的。"
同時,《方案》支持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前提下,推進二、三產業用地混合利用。支持盤活利用存量工業用地,探索解決規劃調整、土地供應、收益分配、歷史遺留用地等問題。探索存量建設用地開發建設利用市場化機制,完善閑置土地使用權收回機制。
深化深汕特別合作區等地區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支持依托公共****,建設自然資源資產交易市場,完善壹、二級市場聯動的土地市場服務監管體系。試點實施土地二級市場預登記出讓制度。
徐小樂認為,《方案》優化了增量土地和存量土地的循環利用。壹些閑置、低效的工業倉庫將可以轉為居住用地,使工改租、商改住更加順暢。另壹方面,深化深汕特別合作區等地區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繼續拓展城市圈資源合作利用方式,從城市圈外獲取可利用資源,將惠及周邊城市。二者結合,將真正豐富深圳的土地供應。
拓寬特區立法空間
除了土地管理制度,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也是深圳經濟特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關鍵。
《方案》明確,要完善行政管理體制和經濟特區立法。按照程序,賦予深圳更大的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自主權,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探索完善行政爭議解決機制,健全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機制。
同時,支持深圳拓展經濟特區立法空間,加強新興領域立法探索,依法制定經濟特區法律法規。
去年關於特區立法權的《意見》曾備受關註。意見》提出,允許深圳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進行變通。深圳自1992年7月1日七屆人大常委會正式授予 "特區立法權 "以來,充分發揮 "特區立法權 "優勢,截至去年8月,***共制定法規229件,現行有效法規168件,其中經濟特區法規130件。其中現行有效法規168件,經濟特區法規130件。
"深圳特區立法壹直在發揮試驗田的作用,完善經濟特區立法,也是在落實之前的《意見》精神,繼續通過經濟特區立法解決改革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繼續解決新區落地與法律法規嚴重滯後之間的矛盾。"卓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誌峰告訴北京商報記者。
深圳市委書記王偉中近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深圳聚焦 "法治城市示範",充分利用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深圳出臺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加快制定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個人破產條例等壹批全國首創的法規。
打造知識產權保護標桿城市
知識產權也是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2019年正式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極大地激發了企業和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也讓深圳在最新的全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績效考核中躍居首位。方案》進壹步提出,要把深圳打造成知識產權保護的標桿城市。
具體而言,開展新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試點,完善互聯網信息等數字知識產權權益保護制度,探索建立健全證據開示、證據妨礙排除、優勢證據排除規則,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探索在部分知識產權案件中實行舉證責任轉移制度。在知識產權領域實行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
"首先,深圳作為改革開放的橋頭堡,經過長期的發展,已經成為科技創新和科技融合的前沿陣地,已經具備了知識產權標桿城市的外部經濟環境和科技環境優勢;其次,深圳的營商環境在全國首屈壹指,司法執法環境也在全國領先,也已經具備了知識產權保護和保障優勢。"孫誌峰告訴《北京商報》。
此外,深圳特區的屬性決定了其在法律制度的發展和適用上具有其他地區不具備的天然優勢,可以在制度層面不斷完善試錯制度的制度優勢;其毗鄰香港,近年來也允許在特定案件特定領域適用香港法律,因此在英美法系與內地法律制度的融合上具有地緣優勢的各自優勢。
孫誌峰認為,最值得關註的是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如果這壹制度在深圳取得良好效果,無疑將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帶來相當大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