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址養殖場應建在風浪大、淡水水質好的沿海,既要考慮有充足的無工業汙染的海水源,又要有鍋爐、餌料加工、生活用水等所需的淡水源。
(2)建池 養殖池應建成圓形或方形圓角,使水流能完全循環不留死角,池壁池底應平整;池底應向中心傾斜5%,使池底汙物在中心排出,使池底保持清潔,適宜魚類棲息,並使養殖池的水質不受池底汙物的汙染。
(3)苗種和放養水產養殖生產的苗種應來源於有《水產生產許可證》的苗種繁育場,不使用違禁藥物,嚴格控制用藥濃度。要求苗種完整、體色正常、活力強、健康無病,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從外地購進魚苗時應進行檢疫,防止病原生物從外地傳播。苗種運輸前停食壹天,長途運輸水溫溫差小於 5℃。
(4)科學調控養殖環境,保持水深在35~80厘米。氨氮含量小於0.2毫克/升,溶氧大於5毫克/升,保持水質清新、光照均勻。根據水溫要求調節水溫和換水量。日換水量壹般為池水的4~10倍,並根據養殖密度、魚體大小、餌料和水源情況進行調整。有條件的可采用物理、生物等綜合水處理系統,將養殖水體中殘留的殘餌、糞便等有機物及其他有害物質予以去除,使養殖水質達到《無公害食品海水養殖用水水質》(NY 5052-2001)標準。
(5)洗池 分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殘餌、糞便,有些不能通過水體排出而吸附在池底池壁上。洗池能有效清除養殖池底部的汙物。無死角的水池形狀結合池底向中心傾斜和集中排汙的方法,可有效排出池底汙物。盡量減少產仔次數,次數過多會使魚體受傷,增加魚的應激反應。
(6)飼料和投餵按照國務院頒布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2002年)執行,飼料質量應符合《無公害食品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NY 5072-2001)標準,不得使用黴變、變質、被農藥或其他有害物質汙染的飼料。藥物添加劑的種類和用量應符合農業部《飼料中藥物添加劑使用規範》的規定和《無公害食品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標準》(NY 5072-2001)的要求,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藥物,不得在飼料中添加抗菌藥物。飼料中添加微生物制劑,可彌補飼料營養成分的不足,提高飼料利用率和飼料適口性,促進魚體正常發育和快速生長,增加魚體免疫力。
(7)疾病防治必須堅持 "預防為主,防重於治 "的方針,有病就對癥下藥,切忌亂用藥。在推廣生態防病技術的同時,選用高效、低毒的漁藥,及時對癥治療魚病,並註意相應的休藥期,確保養殖產品質量符合無公害食品和進口國食品標準。在魚類快速生長期,可在投餵飼料前定期潑灑黃連水劑、復合維生素制劑、低聚糖等中草藥制劑作為免疫增強劑,在提高魚體免疫力的同時,促進其生長。這些制劑具有無毒無害(或低毒無害)、代謝快、無殘留等優點,可有效預防細菌性和病毒性疾病的爆發。平時註意觀察養殖魚類的行為、攝食和體態特征,結合抽樣檢查,有病早發現、早治療。
本文來源於:中國農業出版社《物種資源檢驗與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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