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門診慢性病和門診大病待遇。門診慢性病:12個病種,起付線300元,報銷比例60%,封頂線1500元;門診大病:13個病種,起付線300元,報銷比例70%。壹個醫療年度內,惡性腫瘤、重性精神病、1 型糖尿病、系統性紅斑狼瘡 4 種大病封頂線為 1 萬元/年;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耐多藥肺結核 5 種大病封頂線為 5 萬元/年;器官移植(肝、腎抗排異治療)、尿毒癥、血友病 3 個大病不設起付線,門診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內不設限額。
(3)住院治療。參保居民在壹、二、三級定點醫院首次住院起付線分別為200元、500元、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線分別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不再設起付線;參保居民在壹、二、三級定點醫院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為85%、70%、60%。
壹個醫療年度內,住院、普通門診統籌、門診慢性病、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合並計算,最高封頂線為15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還建立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