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提高職工普通門診統籌支付待遇,從2023年1月1日起,壹個醫療年度內,職工在壹級(含壹級以下)、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普通門診費用,起付標準分別為100元、500元、800元,在職職工報銷比例分別為70%、60%、50%,退休人員報銷比例分別為75%、65%、55%。2023 財政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額為:在職人員 1,600 美元,退休人員 1,800 美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得結轉或累計到下壹年度。
在濰坊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名單正式公布前,參保人員可在原已簽約的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按新標準享受待遇。
新的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名單公布後,職工普通門診由新納入的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提供服務。在壹個醫療年度內,參保人員可隨時自主選擇本市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中的壹家進行簽約,不設簽約期,簽約後次日生效;需要變更的可隨時變更,壹個醫療年度內可變更壹次,變更後次日生效。
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簽約流程:參保人員可持醫保電子憑證或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到本人選定的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簽約備案,或到醫保經辦機構大廳窗口備案。 (二)變更流程:參保人員可持醫保電子憑證或身份證、社保卡到新選定的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變更備案,由新選定的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終止原簽約信息,再維護新的簽約信息,也可到醫保經辦機構大廳窗口辦理變更備案。目前,門診簽約系統正在開發中,近期可上線運行,參保人員可直接登錄 "濰坊醫保 "微信公眾號或濰坊市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進行網上自助服務。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年限繳費。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