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陜政發〔2012〕9號)精神,為切實解決基層衛生人才短缺和人員結構不合理問題,實現醫改“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和90%的患者在縣域內就診的目標,經省政府同意,現就為縣及縣以下醫療機構定向招聘醫學類本科畢業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壹、招聘數量和條件
從2013年起,連續5年在全國範圍內,***為縣及縣以下醫
療機構定向招聘10000名醫學類本科畢業生。招聘專業包括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針灸推拿、藥學、中藥學、醫學檢驗、衛生檢驗、醫學影像、康復治療學、護理學等專業。應聘人員應為獲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醫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醫學學士及以上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及往屆未就業畢業生。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按照優先考慮貧困縣、山區縣、醫療人才急缺縣的原則,根據各縣醫學人才實際需求,每年向各縣下達招聘計劃。
二、服務期限及待遇
(壹)服務期限:定向招聘人員須按照簽訂的定向就業服務協議書的要求,在縣及縣以下醫療機構連續工作5年以上;
(二)待遇:
1.壹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壹次性補助安家費3萬元;
2.在試用期內享受轉正定級工資待遇,服務期內在原工資基礎上浮動壹級薪級工資,在山區縣、貧困縣工作的浮動兩級薪級工資;
3.按有關政策規定優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縣及縣以下醫療機構工作期間,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可不受單位崗位和名額限制,優先予以評定和聘用。
三、招聘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按照《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陜人社發〔2012〕105號)規定的程序組織實施。
四、組織保障
(壹)成立組織領導機構。為確保定向招聘工作順利實施,省上成立由省政府常務副省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省紀檢監察、編辦、發展改革、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等部門領導為成員的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招聘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廳,負責定向招聘的日常協調工作。市、縣兩級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定向招聘具體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二)定向招聘醫學類本科畢業生納入縣級事業單位編制內管理,優先使用空缺編制、自然減員編制指標或采用先進後出的辦法,必要時可設立專項周轉編制,確保定向招聘醫學類本科畢業生到縣及縣以下醫療機構工作有編有崗。
(三)定向招聘生到縣及縣以下醫療機構工作後,所需安家費由省級與縣級財政按照7:3的比例承擔。保障性住房由縣政府按照相關政策優先予以解決。
(四)用人單位為定向招聘生建立誠信檔案。對不履行定向服務協議的聘用人員,聘用單位予以解聘,聘用人員按服務協議規定繳納違約金,違約事實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五)對招聘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除退回違規進人外,對相關責任人由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以保證縣及縣以下醫療機構定向招聘醫學類本科畢業生工作順利進行。
(六)定向招聘工作的實施方案由各設區市制定並組織實施。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衛生廳
關於做好2013年陜西省縣及縣以下醫療機構定向招聘醫學類本科畢業生工作的通知
陜人社辦發〔2013〕69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楊淩示範區人事勞動局、社會事業局,韓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
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為縣及縣以下醫療機構定向招聘醫學類本科畢業生意見(暫行)》(陜政辦發〔2013〕36號,以下簡稱《意見》)的規定,為做好2013年陜西省縣及縣以下醫療機構定向招聘醫學類本科畢業生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關於《意見》的適用範圍
《意見》適用於全省縣及縣以下醫療機構,包括縣級市、區。
二、關於《意見》中學歷及應聘人員範圍
各市縣應嚴格按照《意見》中“應聘人員應為獲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醫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醫學學士及以上學位”的規定執行。應聘人員範圍應是符合此學歷、學位規定的應屆畢業生及往屆未就業畢業生。
三、關於招聘專業
對《意見》中沒有列舉到,而醫療機構急需的醫學類專業,也可列入招聘專業。
四、關於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意見》要求的學歷、學位及所需的專業;
5、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定向招聘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應當確保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人員,不因民族、性別、相貌等而受到歧視。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校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五、關於定向招聘工作的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按照《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陜人社發〔2012〕105號)的規定,壹般應履行以下程序:
1、編制招聘計劃;
2、制訂招聘方案;
3、發布招聘公告;
4、報名與資格審查;
5、考試(考核);
6、體檢;
7、考察;
8、根據考試(考核)、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員;
9、公示招聘結果;
10、核發聘用通知書,簽訂定向招聘生服務協議書、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定向招聘工作應從實際出發,針對崗位需求,采取舉辦招聘會、到醫學院校招聘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
六、關於《意見》的組織實施及省市縣三級的職責
各市縣要按照《意見》的要求成立定向招聘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協調推進定向招聘具體工作。
(壹)省級職責
1、負責制定定向招聘政策。
2、負責下達定向招聘計劃。
3、負責對定向招聘工作的監督檢查。
(二)市級職責
1、負責匯總所屬縣(市、區)定向招聘計劃,上報省定向招聘辦公室。
2、負責制定定向招聘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3、負責發布定向招聘公告、公示招聘結果、核發聘用通知書,並將聘用人員名單報省定向招聘辦公室。
4、負責核準以縣(市、區)為單位申報的單獨定向招聘工作方案。
(三)縣級職責
1、根據用人單位需要,結合縣域實際,提出醫學類本科畢業生招聘計劃後報市定向招聘辦公室。
2、按照市級制定的定向招聘工作方案,做好定向招聘的組織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體檢和考察等工作。
3、縣(市、區)確需單獨組織招聘的,招聘工作方案經市級核準後,可以單獨組織實施。
4、縣衛生局負責與定向招聘生簽訂服務協議書,督導用人單位做好與定向招聘生簽訂聘用合同、建立誠信檔案及辦理聘用手續等工作。用人單位持聘用通知書辦理受聘人員增人、工資、醫保等聘用手續。
5、負責落實《意見》規定的定向招聘生的各項待遇。
七、關於《意見》的待遇問題
關於定向招聘生的“待遇”,各市縣根據實際情況,可在《意見》規定的基礎上進壹步加大力度,因地制宜,提供更加優惠的政策。
八、幾點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定向招聘工作,是實現醫改“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和90%的患者在縣域內就診的目標、切實解決基層衛生人才短缺的重要舉措,是省委省政府關註民生工程的壹項重大決策。因此,各級各部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切實把這件好事辦好。
2、嚴格執行政策。定向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意見》、《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及各市制定或核準的定向招聘工作方案要求執行,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操作,確保定向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3、嚴肅工作紀律。各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定向招聘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規範操作。對招聘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除退回違規進人外,對相關責任人由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省定向招聘辦公室將適時對各市縣的定向招聘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維護社會穩定。各級有關部門對《意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要及時化解,妥善處理,確保縣及縣以下醫療機構的穩定,並及時將反映出的重大***性問題報告省定向招聘辦公室。
5、各市縣要根據《意見》要求,盡快啟動定向招聘工作。定向招聘工作年度截止時間壹般為當年9月底,從當年10月開始啟動下壹年度定向招聘工作。
詳情見(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