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到所在地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填寫《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對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完整性檢查,對符合備案規定的予以備案,並出具第二類醫療器械備案憑證。
法律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十條
第壹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由備案人向所在地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備案資料。其中,產品檢驗報告可以是備案人的自檢報告;臨床評價資料不包括臨床試驗報告,可以是通過文獻資料、同類產品臨床使用獲得的數據證明醫療器械安全有效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