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用範圍
本政策的適用範圍為直接從事與疫情相關的接診、篩查、檢查、檢測、治療、護理、消殺、公安、通信、防疫研發、人員轉運、醫療和隔離設施建設維護、物資保障和配送、新聞宣傳及流行病學調查和統計、醫學觀察、病例標本采集、病原檢測、病理檢查、病理解剖等省內企事業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各地可根據疫情防控重點任務不同等實際,自行調整完善,經研究後提出享受防控壹線政策的單位及人員名單。二、具體操作辦法
(壹)關於職稱專項激勵方面
1.政策表述。接觸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疫情防控壹線專業技術人員可提前壹年申報評審(評聘)上壹級職稱,評審(評聘)過程中同等條件下予以傾斜。在疫情防控壹線做出突出貢獻,在臨床救治、檢查檢測、終末消殺、物資保障、醫療及隔離設施建設維護等方面取得重大進展和突破,且聘任相應級別崗位滿三年的,經本級主管部門擇優推薦,同級人社部門審核復審,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單獨組織、單設比例”評定上壹級職稱;參加年度正常職稱評審(評聘)通過人員,不再單獨激勵。 2.操作辦法。 (1)接觸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疫情防控壹線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全系列專業技術人員,不僅包括衛生系列,還包括新聞、工程、教師等其他系列參加壹線抗疫專業技術人員。既包括企業人員也包括事業單位人員。 (2)接觸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疫情防控壹線專業技術人員,是指直接接觸,包括接診、治療、護理、檢查檢驗、隔離、轉運、采訪、流調等專業技術人員。接觸地點既包括醫院內,也包括醫院外。但無論是接觸方式和接觸地點均不含間接接觸人員。 (3)接觸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疫情防控壹線專業技術人員,衛生系列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由各級衛健部門確認,其他系列人員由接觸地社區和衛健部門***同確認,省衛健委匯總後報省人社廳(專技處)。 (4)提前壹年申報是指對在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滿足申報基本條件前提下,取得資格時間和聘任時間同時減少壹年。參加2022年度職稱評審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傾斜,不再單獨組織申報評審工作。 (5)在疫情防控壹線做出突出貢獻,在臨床救治、檢查檢測、終末消殺、物資保障、醫療及隔離設施建設維護等方面取得重大進展和突破人員既包括接觸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也包括非接觸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人員。除在上述幾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重大進展和突破的人員,還包括在院感防控、宣傳報道、心理疏導、在校學生管理、核酸檢測(驗)、藥品生產研發、誌願服務等方面的人員。由各市(州)、縣(市)組織相關防控工作的主管部門(單位)擇優推薦,報同級人社部門匯總後報省人社廳(專技處);省直單位由省直相關部門擇優推薦,報省人社廳(專技處);誌願服務做出突出貢獻的由誌願服務社區擇優推薦,報各市(州)、縣(市)人社部門審核匯總後報省人社廳(專技處)。 (6)聘任相應級別滿三年是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聘任相應級別滿三年,企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相應級別職稱資格滿三年。 (7)關於資格時間、聘任時間、學歷時間均按照《吉林省職稱評審暫行規定》(吉人社規〔2021〕2號)規定計算到2021年12月31日。 (8)在疫情防控壹線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重大進展和突破,且聘任相應級別崗位滿三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符合2022年度正常申報條件的,可正常參加2022年度職稱評審,評審通過人員不再單獨激勵(評審通過的人員,在專家組評審過程中,已經充分考慮其在抗擊新冠疫情中的表現)。但對於這部分人員中符合2022年度正常評審申報條件但未申報或申報評審未通過或未滿足2022年度正常評審申報條件的,統壹參加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單獨組織的激勵政策評審,設定壹定的通過比例,擇優評定,即“單獨組織、單設比例”評審。 (9)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單獨發布激勵政策評審申報通知,申報人員需經過單位提交、主管部門或社區擇優推薦、同級人社部門復審程序報送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建評審委員會評審,屬壹次性激勵政策,單獨評審工作只組織壹次。(二)關於提高專技崗位比例方面
1.政策表述。對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壹線工作且為抗擊疫情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事業單位,可適當上浮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崗位結構比例,專門用於聘用直接接觸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疫情防控壹線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分別按照不超過2%、3%、10%比例增核相應臨時崗位,逐步消化解決。在疫情防控壹線做出突出貢獻,在臨床救治、檢查檢測、終末消殺、物資保障、醫療及隔離設施建設維護等方面取得重大進展和突破人員,已經取得副高級及以下職稱的,可在同層級內直接聘用到上壹級專業技術崗位。已經取得正高級職稱且聘任在相應級別崗位的人員,專業技術四級崗位聘滿三年的,可直接申報專業技術三級崗位,專業技術三級崗位聘滿三年的,可直接申報專業技術二級崗位,經省級主管部門考核擇優推薦,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單獨分組、單設比例”評定通過後,享受相應待遇。 2.操作辦法。 (1)在抗擊疫情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事業單位有上浮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需求的,由其主管部門研究確認並申報(沒有主管部門的可直接申報),經各級人社部門核準崗位結構比例後執行。 (2)增核的臨時崗位主要用於聘用直接接觸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疫情防控壹線專業技術人員,也可適當用於雖未直接接觸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但在疫情防控中做出了突出貢獻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3)正高、副高、中級分別按2%、3%、10%增核崗位結構比例是上限要求,不是必須增核的比例,各事業單位及主管部門在確認標準上應嚴格執行政策,把好關口,確實把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選出來,使之受益,對單位規模小,人員少按政策增核不出高級崗位的,各地、各部門可統籌考慮核定。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超出規定增核比例標準的事業單位,要按照“壹事壹議”的方式,報各級人社部門專題研究確定。 (4)此次上浮增核的崗位按臨時崗位管理,根據單位未來五年崗位聘用實際情況,逐步消化解決,使崗位結構比例回歸到政策規定範圍內。 (5)在疫情防控壹線做出突出貢獻,在臨床救治、檢查檢測、終末消殺、物資保障、醫療及隔離設施建設維護等方面取得重大進展和突破人員可在當前所聘專業技術崗位中晉升壹個專業技術小級別。比如,當前聘任副高七級專業技術崗位可晉升為副高六級專業技術崗位。單位有空崗的可按規定程序自行組織聘任,單位沒有空崗的可由主管部門統壹向人社部門申請調整崗位和履行聘用程序,各單位和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把關,以貢獻大小為標準,優中選優,嚴禁將政策泛化,使之變成普惠性政策。其中,上述人員2022年(含)之前已取得更高等級專業技術資格,並符合單位內部聘用政策的,也可直接聘任高壹等級職稱。比如,當前聘任中級八級專業技術崗位且已取得了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可直接聘任副高七級專業技術崗位,但所聘崗位數量均占用此次按比例增核出的崗位數量。 (6)在疫情防控壹線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重大進展和突破人員,具備正高級職稱並聘任在專業技術四級崗位滿三年的,專業技術三級崗位聘滿三年的,均可申報評聘上壹級崗位,不得越級申報。 (7)符合抗擊新冠疫情激勵政策申報專業技術二、三級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無論是否滿足2022年度二三級崗正常申報條件,都統壹參加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22年度正常部署的專業技術二、三級崗位申報評審工作,不再單獨組織申報和評審。省人社廳在評委會評審時“單獨分組、單設比例”,綜合考量、適當傾斜、擇優評定。(三)關於開辟事業單位招聘綠色通道方面
1.政策表述。對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壹線的事業單位貢獻突出的非在編人員,可根據本單位實際用人需求,在空編空崗的前提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有關要求,報人社部門審定後直接辦理聘用手續。對同類人員較多形成競爭的,可采取考評的方式進行選聘。基層事業單位在空編空崗前提下,可放寬年齡、學歷等條件,專項招聘在直接接觸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疫情防控壹線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社區(村)幹部。 2.操作辦法。 (1)“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範圍暫定為: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經過單位集體研究或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按照壹定程序自行招聘或引進的按《勞動合同法》規範管理,未進入事業編制管理序列,且在本次疫情發生前在本單位實際工作滿壹年(含)以上的工作人員(應提供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憑證,勞動合同,單位定期發放工資憑證,以及勞務派遣協議等能證明是本單位編外人員的相關材料)。 (2)“綠色通道”招聘程序為:由本單位根據實際用人需求情況,在空編空崗的前提下,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開展招聘活動。具體由事業單位擬制專項招聘方案報請主管部門同意經人社部門備案後,由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自行發布招聘公告,自行組織實施。對於無競爭的崗位,可采取壹對壹直接考核方式確定擬聘人選,並經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無異議後,由各級人社部門直接辦理人員聘用手續。對同類人員較多形成競爭的,由本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科學采取適當方式,擬制綜合考評方案,報請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程序組織實施,並經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無異議後,由各級人社部門直接辦理人員聘用手續。此次專項招聘為我省抗擊疫情特殊時期出臺的壹次性政策,在辦理招聘手續時,在專項招聘人員聘用備案表中要註明依據什麽政策,在什麽時間,按照什麽程序實施等關鍵招聘內容信息,以備歷史查詢。所需編制請按照各級編制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申請並及時辦理落編手續。 (3)“基層事業單位在空編空崗前提下,可放寬年齡、學歷等條件,專項招聘在直接接觸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疫情防控壹線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社區(村)幹部”主要把握以下幾點:第壹,這裏的“基層事業單位”招聘崗位是指縣(市、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從事社區(村)相關工作的崗位,以及鄉(鎮、街道)所屬事業單位招聘社區(村)幹部的崗位。第二,年齡、學歷放寬的具體標準,各地可根據當地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狀況、地域特點及困難等綜合因素,以實際需求為準則,可采取“壹地壹策”的方式確定放寬的標準。原則上,年齡放寬按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測算,招聘入職後應有不少於5年的工作期,學歷放寬壹般不應低於中專水平。特殊情況仍需放寬的,應報當地黨委政府集體決策,並嚴格控制招聘數量。第三,專項招聘群體為直接接觸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疫情防控壹線工作表現突出的社區(村)幹部,嚴禁隨意擴大專項招聘對象。第四,專項招聘要按照規範的程序進行。 (4)綠色通道招聘工作比較敏感,涉眾群體和影響面較大,各地在組織實施中可以統籌考慮,甚至可以提級管理,各級人社部門制定的綠色通道招聘方案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力求贏得支持,好事辦好。(四)關於優先推薦評選人才項目和榮譽方面
1.政策表述。參評省級人才項目和榮譽時,對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壹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員等給予傾斜。2022年省級人才項目評審設立抗疫人員專項,單列推薦指標,提高入選比例,重點激勵壹線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員。 2.操作辦法。 (1)在2022年度省創新創業人才資助、省博士後創新項目資助、省留學人才項目資助等人才項目評審中;在享受省政府津貼專家、吉林省技能大獎、吉林省技術能手等評選工作中,對疫情防控壹線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員等單列推薦指標,單獨申報,單獨評審。 (2)防控壹線人員的工作表現、從事疫情防控科研工作的具體成效、獲得的疫情防控表揚獎勵(先進個人、嘉獎、記功)等情況,經所在單位及有關部門認定後,作為項目資助和人才評選的重要依據,給予重點傾斜和支持。 (3)具體申報條件、申報流程及評審辦法等,詳見省人社廳《2022年度吉林省人才開發資金資助申報指南》及相關人才稱號申報通知。(五)關於提高年度考核評優比例方面
1.政策表述。對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壹線工作的事業單位,經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同級人社部門備案後,2022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可提高至30%;對貢獻突出的事業單位或所屬科室(團隊),可單列優秀等次指標,優秀等次比例可適當提高;對貢獻突出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直接評定為優秀等次。被評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按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2.操作辦法。此條政策是與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工作並行實施的優惠政策,具體條件、辦理程序在省人社廳2022年年度考核工作部署文件中進行明確。(六)關於實施工資待遇激勵方面
1.政策表述。直接參與疫情防控壹線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參與疫情防控壹線醫務人員人數及貢獻,可按規定核增不納入基數的壹次性績效工資總量。各單位在績效工資內部分配時須進壹步向疫情防控壹線人員傾斜。 2.操作辦法。 (1)核增不納入基數的壹次性績效工資總量,根據參與疫情防控的壹線醫務人員數量,按照每人每天200元標準,經衛健部門匯總統計審核,由人社、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額度,不納入基數的壹次性績效工資總量,各單位在績效工資內部分配時進壹步向疫情防控壹線人員傾斜。 (2)直接參與疫情防控壹線醫務人員範圍,指在衛健部門確定的定點醫院、方艙醫院的隔離區或其他收治確診病例的醫療衛生機構的隔離區直接參與患者救治的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醫務人員,以及直接進行病例標本采集、病原檢測和病理檢查的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七)關於實施待遇保障政策方面
1.政策表述。為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壹線工作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員,發放高層次人才“吉享卡”,享受省內交通出行、醫療綠色通道待遇。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壹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員,在申報認定上壹個等級人才類別時,將防疫期間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成績作為人才分類認定的重要依據,予以重點傾斜支持,最高可認定為B類人才;通過認定評審後可享受對應子女入學、配偶就業等待遇。 2.操作辦法。 (1)已通過人才分類定級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員在申報認定上壹等級人才類別時,將申報人的抗疫壹線工作表現、從事疫情防控科研工作的具體成效、獲得的疫情防控表揚獎勵(先進個人、嘉獎、記功)等情況作為重要依據,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2)申報人員的參加防疫壹線的貢獻業績是參與人才分類定級評審的重要參考,但不作為人才分類認定的唯壹依據,評審時還需綜合評估其在專業領域的綜合業績貢獻水平。 (3)申報人才分類認定時不得越級申報,如E類人才只能申報認定D類人才,D類人才只能申報認定C類人才,以此類推,但申報人員最高只能認定為B類人才。 (4)通過人才分類定級評審後的人才可享受子女入學政策。A、B類人才可在戶口所在地基礎教育階段(小學到高中)選擇學校起始年級就讀,C、D類人才可在戶籍所在地就近從優到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到初中)公辦學校就讀,E類人才無子女入學待遇。 (5)通過人才分類定級評審後的人才可享受就醫出行政策。C類及以上人才發放“吉享卡”,D、E類人才發放“吉健卡”。C類及以上人才,本人可在指定醫院免費享受特需門診服務;C類及以上人才,本人及兩名隨行人員可在龍嘉機場貴賓廳、長春火車站貴賓室免費享受貴賓待遇。D、E類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可在指定醫院享受“預約門診和住院綠色通道”診療服務。 (6)通過人才分類定級評審後的人才可享受家屬安置政策。對D類及以上人才的配偶,按照“對口相適”“壹人壹策”的原則,采取“壹事壹議”的方式協調安置其就業。(八)關於實施防疫壹線技能人員激勵方面
1.政策表述。開展線上“防疫員”“消毒員”和“公***場所衛生管理員”培訓。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壹線工作的技能人員,申報認定(鑒定)高壹級職業技能等級(職業資格)時,所在單位要優先推薦,其在疫情防控壹線的工作表現作為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職業資格)認定(鑒定)的重要依據。已經取得上壹級資格、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壹線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員可提前2年破格聘任,對崗位職數不足的,可超崗位聘任,逐步消化解決。 2.操作辦法。 (1)用人單位組織高壹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或職業資格鑒定申報時,可根據本單位本輪疫情防控工作實際情況制定相關鼓勵措施,優先推薦參加本輪疫情防控壹線工作的技能人員申報高壹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或行業(機構)組織的職業資格鑒定。 (2)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壹線工作的工勤人員,包含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和各級機關工勤人員兩個群體。 (3)工勤人員於2022年(含)之前已取得上壹級技術資格且在本級內已經聘任滿三年的,可破格聘任上壹級別崗位。 (4)事業單位不承擔管理職責的管理崗位工作人員在本輪疫情防控壹線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可參照此條政策破格壹年予以聘任,承擔領導職責的管理崗位工作人員根據幹部管理權限,綜合參考各級組織部門意見執行。 (5)對破格聘任的工勤人員及職員的具體政策標準請參照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4〕39號)中“第六項相關規定”明確的內容執行。三、辦理程序
(壹)提出申請。符合條件人員向本單位提出申請,由用人單位報同級人社部門審核受理。中省直部門直接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報受理。 (二)受理審核。省、市、縣各級人社部門按照管理權限進行審核,並進行匯總備案。 (三)研究審定。由省、市、縣各級人社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會同相關部門審定確認。 (四)組織公示。由省、市、縣各級人社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對享受政策的人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四、有關說明
(壹)本《通知》中“疫情防控壹線”、“突出貢獻”、“重大進展”、“重大突破”等概念的具體界定標準以及受益群體範圍,由各地、各部門(單位)按照管理權限和各地、各部門(單位)疫情防控總體形勢以及所承擔(接)防疫重點任務的不同,自行研究確定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