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財產轉讓所得通常是指納稅人支付的轉讓各類財產的所得,包括轉讓固定資產、有價證券、股權等財產所得。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屬於應稅收入,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是指下列行為:
(壹)土地使用權轉移;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讓。
以投資(入股)、償還債務、轉讓、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確定不同的產權轉讓稅率。
二、辦理土地使用權土地證所需資料有哪些
辦理土地使用權土地證所需資料如下: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屋照片、土地使用證原件;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的需提交房屋照片、土地使用證原件;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的需提交國土、規劃部門的建房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