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適用於在上海繳納社會保險並與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外地人。此類人員可選擇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與本市職工同等的醫療保障待遇。
2.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適用於未在上海繳納社會保險的外地人。此類人員可選擇參加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障待遇。
醫療保險的投保對象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市縣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2.公司雇員及其雇主。
3.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4、城鎮居民、新農合參保人員等。
5.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包括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住院費等。
6.藥品費用:包括西藥、中成藥、中藥等。
7.檢查檢驗費:包括化驗費、放射費、b超費等。
8.醫療設備及材料費用:包括拔牙設備、手術設備、生理鹽水等。
綜上所述,醫保的具體政策和報銷標準可能會因地區、醫保種類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議被保險人在使用醫療服務前了解當地的醫保政策和報銷標準,以便更好地享受醫保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