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用人單位來說,需要按照規定的流程向社保機構申報員工的繳費工資,這是社保基數的基礎。申報通常通過社會保險機構或稅務部門進行。在申報過程中,用人單位需要提交員工的工資信息和其他相關數據,然後社保機構會根據這些信息來確定員工的社保基數。
對於個人來說,如果發現社保基數有誤或需要調整,可以向用人單位或社保機構提出申請。具體的申請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咨詢當地社保機構或相關部門了解詳情。
辦理社保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2、戶口簿或居住證明;
3、醫療卡或社保卡;
4、工作單位證明或社保繳費證明;
5、醫院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清單等相關醫療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不同政策的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具體操作建議向當地社保局或社保服務中心咨詢或查詢相關規定後再辦理。同時,在辦理轉移手續時要妥善保管好個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以免遺失或被他人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