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異地年檢的步驟及所需資料:
(1)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2)車主需要到車輛登記地車管所開具車輛年檢委托通知書,同意委托異地車管所進行該車輛的年檢。辦理車輛年檢委托通知書,要帶上辦理人的身份證、車輛行駛證(或車輛登記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開具車輛年檢委托通知書,壹定是需要到車輛登記地的車管所,如果沒有辦理車輛年檢委托通知書,車輛是不能異地年檢的。但是,辦理委托通知書時,車主本人並不是壹定非要自己去,可以由親戚朋友去車輛登記地代為辦理即可。
(3)委托車輛年檢手續辦妥以後,車主將車輛開到所在地車管所指定的車檢大廳進行上線檢。
(4)車檢合格以後,持車輛檢測報告單,到所在地車管所辦事窗口,打印檢測合格標誌。
2、根據2012年9月12日發布修改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條
除大型載客汽車、校車以外的機動車因故不能在登記地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委托核發檢驗合格標誌。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應當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出具核發檢驗合格標誌的委托書。
機動車在檢驗地檢驗合格後,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向被委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並提交核發檢驗合格標誌的委托書。被委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核發檢驗合格標誌。
擴展資料:
車輛年檢,就是指每個已經取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都必須要的壹項檢測,相當於每年壹次按《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給車輛做體檢。
車輛年檢可以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督促加強汽車的維護保養,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對於車輛年檢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文件中有相關規定,在年檢前需要壹些準備工作(例如知道壹些相關信息,網上預約,流程,車需要註意的問題等)以保證能夠正常順利通過,年檢有初次和定期年檢,也有壹些相關政策。
法律規定
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壹)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註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其中規定公安、質監等政府部門不得開辦車檢機構,已開辦的,9月底前必須徹底脫鉤;自9月1日起,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不得指定檢驗機構,推動機動車異地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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