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3.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共汽車)或者校車低於核定人數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的;
4、駕駛中型客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下的;
5.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時速超過20%未達到50%的;
6.駕駛貨運車輛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7.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8.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非法占用應急車道的;
9、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行駛的;
10、駕駛機動車攜帶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不懸掛明顯標誌的;
11.駕駛機動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和放射性危險物品,不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不懸掛警示標誌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以隱瞞或者欺騙手段補辦機動車駕駛證的;
13、連續駕駛除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4小時以上未停車休息不足20分鐘的;
14,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
擴展數據
駕駛證記分是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行為的壹種處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最高分為12,最低分為1。評分期是壹個驗證期。如果壹個周期內被記分12,駕駛員將失去駕駛資格。通常需要接受不少於7天的交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才能恢復駕駛資格。
記分周期從取得駕駛證之日起計算。如果165438+10月4日取得駕駛證,那麽165438+10月4日為壹個記分周期,下壹年的165438+10月3日為壹個記分周期。
如果在壹個記分周期內分數未達到12,且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前已繳納罰款,系統將在下壹個記分周期開始時自動清除。未繳納罰款的分數在下壹個記分周期不清零,下壹個記分周期開始後在此基礎上記分,以此類推。如果分數超過12,需要通過學習淘汰。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百度百科-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