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分為四個部分,其中重點內容主要包括七個方面:
首先是進行制度規範。通過完善執法機構管理、規範綜合行政執法職能、建設規範化試點單位等重點措施,進壹步完善統籌協調、分工協作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建設壹批市縣執法機構規範化單位,全面推進執法機構規範化建設。
二是加強裝備現代化。通過推進執法裝備標準化,全面完成統壹著裝,加強新技術新裝備應用,補齊執法裝備短板,進壹步推進執法裝備現代化。
三是推動隊伍職業化。通過加強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建立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構建執法崗位培訓體系、持續開展大型培訓活動、建設執法實訓基地等,建立國家級、省級培訓體系,實施“百千萬”執法人員培訓工程,全面提升人員素質和專業化水平。
四是推進管理制度化。通過完善執法監督機制、建立執法聯動協作機制、全面開展執法檢查、建立健全隊伍保障機制,切實加強執法隊伍職業保障,全面推進管理制度化。
五是加強執法信息化建設。通過建設執法信息管理系統、整合完善執法監管信息平臺、整合完善汙染源監控中心、完善自動監控執法系統等重點措施,建設以移動執法系統為核心的執法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國家汙染源在線監控中心工作機制,整合完善全國366個監控中心, 省市生態環境部門,構建“橫向互聯、縱向互通”的大數據網絡,有效提升執法信息化水平。
六是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通過完善普法長效機制,促進企業自覺守法,暢通公眾參與渠道,完善舉報投訴機制,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形成全社會參與執法的良好局面。
第七,提高基礎研究能力。通過構建執法技術支撐體系、加強執法難點問題研究、組織執法效能評估等關鍵措施,構建“上下聯動、點面結合”的執法研究體系,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七條國家支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鼓勵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增加對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的宣傳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和環境保護誌願者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營造良好的環境保護氛圍。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