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直接在衛生院(所)記帳,患者本人或家屬在處方上簽名,但超過家庭帳戶金額後自付。 2、住院:1本鄉住院,直接在鄉衛生院出院時核報,150元為起付線,線內自付,超過起付後按75%核報。患者或家屬在處方上簽名,醫院在醫療證上登記。患者可要求醫院盡量使用可報藥品,醫院用藥每張處方不可報藥費應控制在15%以內。 2縣級醫院就診,應辦好轉院手續,在出院時直接在醫院核報,350元為起付線,起付線內自付,起付線上按60%核報。 3在縣以上或縣外醫院經縣農醫局批準的住院治療,應帶好以下資料到鄉農醫所核報:《合作醫療證》、住院發票原件(復印件無效)、出院小結、處方復寫件、各種檢查報告的復寫件(或復印件)、住院費用壹日清單、轉診轉院證明、《戶口簿》及個人有效身份證明件。700元為起付線,起付線上按40%核報。 4住院補償封頂線為20000萬元。 3、門診大病(慢性病是指:重癥糖尿病、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物)需長期治療的,可憑縣級定點機構的檢查、化驗報告和診斷證明,經縣農醫局批準後,到指定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可納入門診大病統籌報銷,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全年累計300元起補,500元以下補10%,501-1000元補20%,1001以上補30%,每人年1000元封頂,結核病、皮膚病在縣疾控中心門診發生的費用參照此執行,(住院的按住院標準補)。 醫療報銷的政策,可以幫助壹些家庭減輕壹定的醫療負擔,在我們進行使用
合作醫療報銷的時候,首先要註意有壹些項目和藥物是無法進行報銷的,而且,我們在進行報銷的時候,對於農村合作醫療來說,有時候是有壹定的醫療機構的限制的,我們要到制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就醫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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