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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風險地區來浙返浙及相關人員購買發熱、咳嗽藥品實行登記報告制度

為進壹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發揮零售藥店網絡覆蓋優勢和早期監測作用,省醫療保障局近日印發通知,明確對中高風險地區來浙、返浙及相關人員在浙江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實行登記報告制度。

壹、登記範圍

以下四類人員到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實行登記報告:

1、14天內來自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人員;

2、14天內曾到過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人員;

3、入境人員;

4、與上述三類人員有密切接觸史的人員。

二、登記內容

患者姓名、身份證號碼、現居住地址、聯系電話,購買藥品名稱及數量,患者癥狀,來自中高風險地區情況等信息。

三、報送時間

從2021年1月15日起報送,具體時間要求如下:

每日16:00之前,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將當日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信息上報所在統籌區醫保局。

每日17:00之前,各統籌區醫保局將信息匯總後報送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和設區市醫保局。

每周壹12:00之前,各設區市醫保局將上壹周全市範圍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情況匯總後報省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處。

四、工作要求

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要實時掌握全國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情況,並落實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測溫、亮碼工作,準確登記患者相關信息,按要求完成報送工作。積極向購藥人員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引導患者到醫院就診就醫。對拒絕提供相關信息的暫不銷售發熱、咳嗽藥品。

各級醫保經辦部門要及時完善醫保信息系統,統籌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建立信息直報機制。對不按規定執行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要及時責令改正,並與年度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協議考核掛鉤。

各級醫保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登記報告工作,落實專人負責報送工作。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信息登記完整準確,按要求報送相關信息。跟蹤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處置管控措施,做到全流程閉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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