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司藥人員收方後應對處方內容、 病員姓名、 年齡、藥品名稱、 劑量劑型、 服用方法、 禁忌等, 詳加審查後方能調配。2、 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 由配方人員與醫生聯系更正後再行調配。3、 藥房人員應按照藥品性質、 分類保管、 註意溫度、濕度、 通風、 光線等條件, 防止藥品過期失效, 蟲蛀黴爛變質。4、 中藥方劑需先煎後下、 沖服等特殊煎法的藥物, 必需單包註明。 對需臨時炮制的中藥材, 應切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 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5、 處方調配需嚴格核對後方可發出。 發藥人及核對人均需在處方上***同簽字。6、 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註意事項, 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 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7、 調劑臺及儲藥瓶等應保持清潔, 並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後立即洗刷幹凈, 放回原處。8、 註意安全保衛工作, 防止貴重藥品人盜, 設立消防設備, 防止火災。 醫保藥店財務制度
法律依據:《保定市五壹大藥房醫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規定》
1、為加強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規範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保障參保人員用藥安全,根據國家、省、市政府及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各項配套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點零售藥店應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並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認真遵守各項規定,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開展醫保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努力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範工作行為,熟練掌握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堅持數據備份工作,保證網絡安全通暢。
5、準確做好醫保數據對帳匯總工作,月終按照上傳總額結回費用。
7、認真做好目錄維護工作,及時上傳增、減項目,確保目錄維護工作準確無誤。及時維護計算機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