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的保密性:根據各國專利法的規定,在申請專利權時,發明人必須在專利申請中披露發明內容,這些內容將由專利主管部門在官方專利公告中公布,並公之於眾。而專有技術是盡可能保密的,壹旦失去了保密性,就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
(2)時效性不同:專利技術有法定期限,其中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為10年。專有技術不是這樣。專有技術沒有時間限制。專有技術是秘密的。只要技術不公開,專有技術擁有者總是可以獨自享用技術。
(3)地域差異:專利技術在授權區域內受到保護,具有地域特征。壹個國家依據本國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只在其法律管轄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約束力。專有技術不是地域性的。只要技術不公開,專有技術所有者可以在世界上任何國家獨家使用該技術,不受任何地域限制。
(4)不同的法律保護:專利技術的保護有專門的法律保護和專利法的保護。壹旦壹個人獲得了某項專有技術的專利權,該專有技術將受到我國專利法的保護。專有技術是壹種無形的知識產權,主要通過秘密手段進行保護。專有技術受法律保護的程度遠不如專利技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四十二條自申請日起,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5年。
發明專利自發明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被授予專利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對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誤給予補償,但因申請人原因造成的不合理延誤除外。
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所占用的時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對專利權人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的專利期限給予補償。補償期不超過五年,新藥批準上市後的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第十壹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該專利產品,不得使用專利方法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