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材料:
1、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管理系統企業端“企業籌建申請”;
2、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的學歷證明、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3、擬經營藥品的類別和範圍;
4、擬設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附擬註冊地址的地理位置圖、平面圖(註明面積),並註明與藥品零售企業之間的最短可行進距離);擬設倉庫地理位置圖、平面圖(註明面積、長寬高);
5、開辦零售(連鎖)企業,還應提交所屬各門店《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資產相關證明;
6、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並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如需提交軟盤的,壹並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數據文件丟失自行負責的承諾;
7、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2份;
8、按申請材料順序制作目錄。
零售藥店的三證:
1、藥品經營類三證(含藥品商業批發與零售類公司及藥店):《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GSP認證證書》
2、藥品生產類(藥品生產廠家):老三證:《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營業執照》。新三證:《藥品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GMP認證證書》(俗稱“兩證壹照")。
法律依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統計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統計機構制定全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相關統計調查的指標涵義、計算方法、分類目錄、統計編碼以及其他方面的統計標準。
第十五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有計劃地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統計調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統壹制定全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統計調查項目,報國家統計局備案或者審批。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統壹制定本行政區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統計調查項目,報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或者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