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況之壹的不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1、三年內因購買、修建或裝修住房(必要的維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因拆遷安置購買、修建房並進行簡單裝修的除外)。
2、好逸惡勞,有承包田(地)且有勞動能力但不耕種的。
3、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行為或者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的。
4、家庭擁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汽車、奢飾品及貴重飾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6、弄虛作假騙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擴展資料:
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工作重點排查未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數、所有農村低保在保對象、近壹年來曾提交申請但未審批通過的家庭。
縣區民政部門將按月收集、整理當地查處的典型案例。對於已經查處的農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眾利益案件,我市將匯總通報曝光。
通過公布救助投訴舉報電話等多種措施拓展線索來源,建立臺賬,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此外,制定公布了低保工作“十不準、十嚴禁、七必須”規定,並通過建立健全低保經辦人員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加強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等措施,持續加強農村低保長效治理。
十不準
1、不準超期辦理審批;
2、不準對申請群眾推諉、刁難;
3、不準將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低保範圍;
4、不準利用低保化解其他矛盾;
5、不準平均或再次分配低保金;
6、不準低保金抵扣其他費用;
7、不準利用低保搭車收費;
8、不準給低保對象附加公益活動之外條件;
9、不準按比例或平攤低保名額;
10、不準泄露低保人員個人隱私信息。
新華網-濟南啟動農村低保專項治理 嚴查人情保、關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