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審的。但能否取保候審,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犯罪嫌疑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取保候審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強制措施,即在壹定期限內,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特定的規定,其行為受到壹定程度的限制。
對於非法經營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其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但情節較輕,或者有患有嚴重疾病、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等特殊情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或者違反許可規定從事特定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對於非法經營罪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壹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根據《中華人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審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因此,如果非法經營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具有社會危險性,又符合上述條件之壹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申請被批準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提供擔保或者交納保證金,並遵守有關規定。
綜上所述:
非法經營罪犯罪嫌疑人符合壹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根據《中華人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條件之壹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申請取保候審。申請被批準的,在取保候審期間,必須提供擔保或者交納保證金,並遵守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壹)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c)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d) 拘留期限已滿,案件尚未審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