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內禁止攜帶任何物品:
壹、槍支和子彈(包括主要部件)
第二,爆炸物的類別
三、控制設備和其他具有壹定殺傷力的設備。
四、易燃易爆品類
毒物:氰化物、砷、劇毒農藥等劇毒化學品、硒粉、苯酚等。
6.腐蝕性物品: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的固體,內充酸或堿溶液)、汞(水銀)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傳染病病原體:乙肝病毒、炭疽、結核病、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列車運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性物體、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性質無法辨認、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等。
10.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禁止攜帶、運輸的其他物品。
擴展數據:
凡車站、公共汽車,禁止下列行為:
1,攔截列車;
2.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禁區;
3.攀爬或越過圍欄、柵欄、欄桿和大門;
4.強行上下車;
5、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渣、亂扔雜物等;
6、擅自塗寫或張貼;
7.擅自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放雜物、表演藝術、散發宣傳品或者從事銷售活動的;
8.乞討、躺臥、收廢品;
9.攜帶活禽和貓、狗等寵物(導盲犬除外);
10,攜帶自行車(含折疊自行車);
11,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品;
12,攜帶易碎品、尖銳物品,氣味嚴重,無安全包裝;
13,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北京軌道交通違禁物品目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