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四十壹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吸毒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壹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吸毒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第壹百四十二條之壹違反藥品管理法規,有下列情形之壹,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生產、銷售的藥品;
(二)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生產、進口或者明知是藥品而銷售的;
(三)在藥品註冊申請中提供虛假證明、數據、資料和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的;
(4)編造生產和檢驗記錄。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成本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第壹百四十二條規定的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利辛縣對靜態管理和有序恢復拆除
關於生活和生產秩序的通知
(第33號)
自4月23日全縣實行靜態管理以來,在全縣廣大群眾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根據全縣核酸檢測結果和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經研究決定,2022年5月5日8時起,有序恢復生活生產秩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首先,刪除靜態管理區域
除封閉控制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