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執業藥師法規考試科目考察的重難點較多,藥品及假、劣藥認定是歷年常考的重要知識點,預計2021年也會作為考試重點進行考察,或將作為執業藥師法規必考知識點出現,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進行考點記憶,特別給大家進行了整理如下內容,希望對各位考生有所幫助。
1、藥品
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功能並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
2、假藥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假藥: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有下列情形的藥品,按假藥論處: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變質的;被汙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3、劣藥
藥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藥品,按劣藥論處:未標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超過有效期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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