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
(
t
*
y@gmail.com
)說:
我
我是德國人,明年來中國出差半年。我想問壹下我是否可以帶壹些自用的藥物入境,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
因為
含有安非他明的藥物是不允許進入中國的,
對不起
這個規則是否適用於賴氨酸安非他命(賴氨酸安非他命在德國被稱為)
埃爾萬斯
而且在德國是管制藥物)?哪些藥品是違禁藥品,哪些個人使用的精神藥品可以憑診斷書攜帶入境?不知道有沒有具體的藥品清單?
此外,因治療疾病需要,個人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可以攜帶單次處方最大劑量以內的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所以在
在有單壹處方和醫學診斷的前提下,
我
妳能和我壹起留在中國嗎?
180
今天的個人藥物。
和
憑醫生開的處方,可以攜帶抗過敏藥物等常規藥物嗎?
(翻譯)
國務院英語網
網民
(
e
*
n@finnlines.com
)說:
打算來中國,需要帶日常使用的藥物。
想
去了解國內是否有類似的藥物。如果沒有的話,想知道如何攜帶自用的藥品入境,需要什麽證明材料?
(翻譯)
海關總署
回復:
壹,
關於禁止攜帶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入境的政策。中國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藥用和非藥用類別分類列出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對攜帶入境的藥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海關按照自用、合理數量的原則予以放行;
根據《非醫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辦法》,非醫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禁止攜帶入境。
藥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主要涉及《麻醉藥品目錄》和《精神藥品目錄》,已上市的非藥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主要涉及《非藥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補充目錄》。相關目錄的最新版本可在中國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官網搜索獲得,目錄均配有藥品的中英文名稱。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編號(登錄號),根據該編號,攜帶者可以判斷某壹特定藥品的限制管理政策。
二、關於醫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合理和自用數量的原則。根據現行規定,醫療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合理自用數量原則是:第壹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為壹劑,其他制劑處方不得超過。
三
每日用量,控釋劑不得超過
七
每日用量;
第二類精神藥品的處方壹般不超過
七
日劑量,對於壹些特殊情況,處方劑量可適當延長,但醫生應註明原因。
三。關於其他藥品攜帶入境的政策問題。根據《藥品進口管理辦法》的規定,
入境人員攜帶的少量自用藥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
涉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按第壹次批復辦理;
涉及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海關根據醫療機構處方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