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鴻茅藥酒的產品屬性,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表示,鴻茅藥酒既不是酒,也不是保健食品,而是批準文號為 "國藥準字Z15020795 "的藥品。由原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於1992年10月16日批準註冊,後經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兩次重新註冊。
現批準文號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鴻茅藥酒的藥品標準載於《中藥成方制劑》第十四冊,處方含藥67味,規格為每瓶250毫升和500毫升。鴻茅藥酒的說明書上也明確標註了祛風除濕、補氣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等主治功能。
擴展資料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表示,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公布第六批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通知》,公布鴻茅藥酒為A類非處方藥藥品。"作為非處方藥中成藥,鴻茅藥酒具有藥品屬性,風險與利益並存,部分非處方藥甚至可能在少數人身上引起嚴重不良反應。"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表示,在使用非處方藥時,必須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的規定使用,不能隨便增加用藥劑量或用藥次數,也不能擅自延長用藥療程,更不能擅自改變用藥方法或給藥途徑。用藥過程中如出現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嚴重者應及時到醫院就診。
中國經濟網-鴻茅藥酒:藥如藥酒非酒切莫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