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縣新農合六年報銷使用方法如下:
1、參合農民持卡到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門診就診:衛生院醫生、村衛生室鄉鎮醫生,對持證人員核實無誤後,進行合理檢查、診斷、門診掛號、開具處方並註明合作醫療卡號(壹式兩份,藥壹份,報銷壹份);到藥店明碼標價(標明藥品價格),由醫生或鄉醫認真填寫合作醫療證和門診報銷登記表(壹式三份),讓患者或家屬簽字後直接減免費用(超出家庭賬戶總額部分由患者自付),最後取藥;衛生院、村衛生所有月底填寫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報銷匯總表和結算單,聯合處方的報銷按照報銷登記表號報銷。月底填寫門診報銷匯總表和結算單後,將報銷聯方按報銷登記表號順序裝訂成冊,向鄉鎮農醫辦申請報銷墊付資金。
2.參合農民持證到非本鄉鎮轄區內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時:定點醫院機構醫生核對證、人後,進行合理檢查診斷,掛門診號,開具處方並註明合作醫療證號(壹式兩份,處方和報銷單各壹份),到藥房核算價格(標明藥品價格),患者支付現金開具取藥治療發票;然後患者按照報銷登記號的順序寄送報銷聯合處方和報銷聯合處方。患者將報銷聯處方和藥品發票到鄉鎮農醫辦辦理報銷手續。
3、參合農民持合作醫療證到鄉鎮衛生院住院治療:經醫生證明核對人,進行合理檢查、診斷,有入院指征的辦理入院手續,醫生及時書寫完整病歷,做好住院登記,開具處方並註明合作醫療證號(壹式兩份,壹份開藥,壹份報銷),到藥房劃價,患者交現金取藥治療。患者出院後,由衛生院提供醫療發票、出院小結(加蓋醫院公章)、各種檢查單、處方復印件等,由患者向鄉鎮農合執業醫師申請報銷。
4、參合農民持合作醫療證到區級醫院住院治療:區級醫院醫師要認真核對合作醫療證,做到證卡相符;然後進行合理核對,對有入院指征的診斷收入院,及時書寫完整病歷,做好住院登記,開具處方並註明合作醫療證號(壹式兩份,壹份開藥,壹份報銷),到藥店明碼標價(有標明的藥品價格),患者付現金後取藥治療。患者出院後,醫院向患者提供醫療發票、出院小結、各種檢查單復印件、處方復印件等,患者直接到合作醫療直報窗口申請報銷。
5.參合農民因病情需要轉往區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應堅持逐級轉診原則,由區級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經區農醫中心批準並出具就診通知書(急診可先轉往醫療機構,但應在7日內報當地鄉鎮農醫辦)。因探親訪友、外出務工等原因住院的,在入院後 7 日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農醫室報告。農醫室將及時回復、登記,並及時上報區農醫中心。出院後需攜帶本人住院發票及住院相關資料到鄉鎮農醫辦按規定辦理補償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