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買東西,壹般除了看價格,還要看保質期,尤其是食品。如果超過保質期或者接近保質期,就容易對我們的健康造成危害。那麽既然這樣,那我們就來了解壹下過期酸奶如何賠償,對生活更實用。
壹、過期酸奶如何賠償?
《食品安全法》中已經明確規定:“銷售過期食品的,可以向店家要求10倍賠償。並且最低賠償金額為1000元。”
比如妳買了壹瓶價值10元的酸奶,發現過期了。可以要求店家退還貨款10元,賠償1000元。
這是法律賦予妳的權利。前提是妳要保留好小票,購物小票,信用卡等。所涉及的食物。
第二,價格標誌不對。顧客購買是否屬於價格欺詐?
可以,但是這種情況可以協商;
如果事先沒有明確告知,則涉嫌欺詐。關於價格欺詐的認定,國家發改委《關於禁止價格欺詐的規定》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對同壹商品或者服務,在同壹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個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以高價結算。遇到價格欺詐,可以索賠。
第三,價格欺詐的表現形式
根據國家計委在各地禁止價格欺詐的市場中發現的價格欺詐行為,主要有以下10形式:
(1)虛假價簽:如某酒店餐飲部在價簽上標註大象蚌價格為每斤78元,但顧客按照每斤200元結算,並稱價簽為小象蚌,以虛假價簽誤導消費者。再比如某家具城,壹款皮沙發產品的價格標簽上產地是“意大利”,但實際產地是廣東省。
(2)兩套價格:如果某酒店使用兩套價格本欺詐消費者。顧客點餐時提供低價價目表,結賬時按高價價目表結算。某客戶點了12種炒菜,發現10種菜品價格高於價目表所列價格,最高超過9元,最低超過2元,多收了36元。
(3)模糊定價:如果某商廈以出廠價搞促銷活動,以950元銷售某品牌帶有“出廠價”誤導性字樣的洗衣機,則該型號洗衣機的出廠價實際為920元。再比如,某酒店在門口的接待處宣傳“特色烤鴨每只38元”的價格,但實際上是以48元結算的。當消費者詢問“特價”時,酒店謊稱每天只有前三名顧客才能享受“特價”。
(4)誇大價簽:如某公司在其經營領域宣傳“全市最低價”、“所有商品價格低於同行”等字樣。事實上,家用電器的價格大多高於其他商家,誤導消費者購買。再如,某公司在其店面顯著位置標註了“全市各類手機最低價”。事實上,該店的“全市最低價”不僅毫無根據,而且無法比較。
(五)虛假打折:比如某店打出“全場8折”的價格廣告,但消費者發現,場內數百種商品只有兩種打8折出售。再比如,壹家服裝店用布告欄向顧客推薦某品牌的服裝,但消費者買了壹件這個品牌的貂皮領大衣。原價1998元,打折後的銷售價格應該是1798元,而實際價格是1798元。寬松羊毛大衣原價1080元,打折銷售價應為918元,而實際價格為1030元。
(6)模糊贈品銷售:如某餐飲公司在其營業場所掛出“中午買壹送壹,晚上買二送壹”的橫幅,但未標明贈品的名稱和數量。顧客消費了壹斤肥牛後,只贈送了壹盤價值較低的羊肉。再比如某糧店標著買某品牌五升調和油送壹。沒有標明贈品的名稱和數量,實際上只給了消費者壹小袋花生。
(七)隱瞞價格附加條件:如某百貨店采取“購物返券A、B”等手段促銷,其中券A可作為現金使用,未事先告知消費者券B只能與等值人民幣現金壹起使用,誤導消費者在店內循環消費。
(8)虛構原價:某商場銷售錢包,原價158元,現價98元。無法提供交易單據原件。又如,某百貨公司降價銷售某品牌服裝,虛構原價3500元,現價190元,無法提供降價前在該交易場所交易的原始交易票據。
(9)不履行價格承諾:如某超市向消費者承諾,在2009年65438+10月12至65438+10月15期間,購買某品牌清潔抹布,免費贈送壹條,但實際消費者購買後並未獲得贈品。在銷售某品牌酸奶時,我們向消費者承諾,購買5杯125g的酸奶,實行“特價家居服8折優惠”。原價是人民幣,折後價格應該是人民幣,但客戶還是按原價結算。
(10)質價不符、量價不符:如某機電產品店以正品價格銷售因質量問題維修過的某品牌冰箱,質價不符。再比如3塊錢的袋裝白糖,店裏有賣。每袋重量為1000克,但每袋實際重量只有750克,與價格不符。
對於大多數女性朋友來說,想要減肥,壹般都會吃壹些低熱量的食物,其中酸奶是壹個不錯的選擇,但是買的酸奶過期了,我們該怎麽補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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