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藥滿足人們基本健康需要,根據公***衛生現狀、有效性和安全性以及成本——效果比所遴選出的藥品,非基藥,就是除了基藥之外的藥品。
基本藥物的概念最早於20世紀70年代由世界衛生組織提出。通過衛生經濟學等學科理論及各國藥品實踐,世界衛生組織發現,許多發展中國家在提供藥品方面投入大量財力,卻收效甚微,壹方面大量無用的藥品被使用或浪費,另壹方面又有許多必需的藥品無法被滿足。
因此,世界衛生組織提出這樣壹個理念“某些藥品比其他藥品更為重要”,即集中財力提供有限的20%的藥物就可以治療80%的疾病,既滿足了藥品需求,又提高了資金利用率。通過進壹步總結,世界衛生組織定義基本藥物為“滿足人們基本健康需要,根據公***衛生現狀、有效性和安全性以及成本——效果比所遴選出的藥品”。
擴展資料
根據《藥品管理法》?以及2007年10月1日開始執行的新《藥品註冊管理辦法》,新藥(NewDrugs)新藥系指未曾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的藥品。
對已上市藥品改變劑型、改變給藥途徑、增加新適應癥的藥品註冊按照新藥申請的程序申報,但改變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以及增加新適應癥的註冊申請獲得批準後不發給新藥證書(靶向制劑、緩釋、控釋制劑等特殊劑型除外)。
新藥經申請、檢驗、審評、生產現場檢查合格後,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審核發給新藥證書,申請人已持有《藥品生產許可證》並具備生產條件的。而特藥就是特殊治療某種疾病的藥。如酒精中毒就用納絡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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