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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藥品分為第壹類和第二類管理是依據

精神藥品分為壹二類的依據是人體對精神藥品產生的依賴性和危害人體健康程度。

劃分第壹類和第二類精神藥品是依據人體對精神藥品產生的依賴性和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將其分為壹類和二類精神藥品。

醫生應當根據醫療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藥品,嚴禁濫用精神病藥品。除特殊需要外,第壹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每次不超過三日常用量,第二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每次不超過七日常用量。處方應當留存兩年備查。

擴展資料:

精神藥品是指直接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品。依據人體對精神藥品產生的依賴性和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將其分為壹類和二類精神藥品。精神藥品由國家指定的生產單位按計劃生產,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精神藥品的生產活動。

1.建立專用門診病歷和網絡信息系統

對確診需長期使用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的門診患者,應建立專用門診病歷,交由醫院保管,統壹管理。為避免給不法分子利用重復建立病歷來套購藥品,應建立麻醉和精神藥品的計算機網絡信息系統。

可涵蓋公安部門、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經銷企業、各醫療機構和患者各方面的信息,實現信息***享的麻醉及精神藥品流通環節的閉環運行系統,從而有效避免騙購、套購的現象。

2.人性化服務,建立註射劑出診機制

進壹步增強人性化服務理念,對確診需長期使用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的患者,應根據患者的病情,按照既方便患者又保證使用安全的原則,決定使用地點。實行屬地管理,由患者就近選擇醫院,明確醫院負責該類藥品的發放。

建立健全麻醉藥品註射劑的出診機制,列入政府財政專項預算,給予相關的財政支持,從制度上保障人力物力,使規定能夠真正得到落實。既滿足患者的需求,又減少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利於麻醉藥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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