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廣告法第九條解釋全文

廣告法第九條解釋全文

法律主觀:

9月1日起,新 廣告法 將正式施行 新廣告法核心治理是打擊虛假廣告的發布。以下是詳細解讀。 新廣告法的13條禁止性規定 (1)廣告中禁止含有使用軍旗、軍歌、軍徽,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色情、賭博等內容; (2)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母乳代用品廣告; (3)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場所、公***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 (4)禁止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5)禁止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公益廣告除外; (6)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禁止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禁止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 (7)禁止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8)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9)禁止 教育 、培訓廣告對升學、通過考試等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10)禁止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含有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 (11)禁止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遊戲廣告; (12)在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中禁止含有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者服務或可能引發其模仿不安全行為的內容; (13)公***場所的管理者或者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其明知或者應知的利用其場所或者信息傳輸、發布平臺發送、發布違法廣告的,應當予以制止。a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壹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壹)發布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發布處方藥廣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廣告、戒毒治療的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廣告的。

  • 上一篇:Pmc流程及註意事項
  • 下一篇:天津市慈善協會的捐贈款物管理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