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應當取得稅前扣除憑證。2018年第28號)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 "應稅項目")的支出,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的,以發票(包括稅務機關按照發票規定開具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扣除該項支出;
對方為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或從事少量零星經營的單位。
對方為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當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零星小額業務的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的銷售額未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稅務總局對應稅項目發票開具另有規定的,以規定的發票或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第十條:企業在境內發生不屬於應稅項目的支出,對方為個人的,應當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個人的,應當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所以企業購買防疫物資,如果屬於28日公告可以內部憑證或其他能夠證明實際發生支出情況的憑證,沒有發票可以入賬,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因為沒有發票不考慮增值稅的處理):
借:存貨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如果購買酒精和口罩是為了在辦公室使用:
借:行政開支--福利開支
貸款: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存貨
沒有存貨暫估發票怎麽辦?
納稅人發生暫估入賬的成本費用,在清算期未取得扣除憑證的;
清算期滿並取得合法憑證後,允許納稅人調減發票開具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壹般不需要抵扣,否則成本與收入不符合配比原則。
註意:稅務處理預決算的原則是: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發票已到賬或能提供充分證明預決算真實性的其他原始憑證如合同等不必做納稅調整;
否則應做納稅調整,防止企業濫用預決算。
否則,應做納稅調整,防止企業濫用暫估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