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既可以圖形和文字壹起註冊,也可以圖形和文字分開註冊。商標代理機構會建議圖形和文字分開註冊,這並非僅僅可以多收壹部分代理費用,更關鍵的是因為商標局審查商標時,圖形和文字是分開審查比對的。當圖形和文字中有任壹與其他商標相同,或類似而被駁回,圖形和文字在壹起的商標整體被駁回。
註冊商標需要提供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每件二份;
2.商標圖樣,每件10份。長和寬應當不大於10cm,不小於5cm。指定顏色的交送著色圖樣10份,並附加黑白墨稿壹份,圖樣應當清晰、潔凈;
3.商標代理委托書(由代理機構提供),每份2件;
4.申請註冊藥品商標,應當附送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發給的《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2份;
5.申請註冊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煙絲商標,應當附送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復印件二份;
6.外國企業或個人在中國申請註冊商標,需提供有效登記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十九條 商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或者其他商標事宜;對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委托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可能存在本法規定不得註冊情形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明確告知委托人。
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屬於本法第四條、第十五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除對其代理服務申請商標註冊外,不得申請註冊其他商標。
第二十條 商標代理行業組織應當按照章程規定,嚴格執行吸納會員的條件,對違反行業自律規範的會員實行懲戒。商標代理行業組織對其吸納的會員和對會員的懲戒情況,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壹條 商標國際註冊遵循中華人民***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確立的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