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有行賄違法所得的;
3、通過行賄獲得職務晉升、調整的;
4、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違法活動的;
5、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賄賂罪量刑標準,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行賄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介紹賄賂罪的客體是賄賂,現行刑法將介紹賄賂罪的內容僅限定為財物,介紹賄賂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為行賄人或受賄人牽線搭橋、促成賄賂交易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行為人在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通過接觸、溝通關系,介紹、牽線搭橋,促成行賄與受賄實現的行為。構成介紹賄賂還必須具備情節嚴重的條件。
完善賄賂犯罪的必要性有以下兩點:
1、非物質賄賂犯罪必須以刑法來抑制其危害性的發展;
2、賄賂的擴大化是我國形勢發展的內容。隨著對外開放力度的加大,賄賂犯罪必將出現各種新形式新特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二條 介紹賄賂罪 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391條 單位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財物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各種回扣、手續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390條 向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關系密切的人行賄的,或者向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或者向該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關系密切的人行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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